我婆婆在2013年4月18日去地裡種玉米過鐵路的時候被火車撞死,我們向東麗社保申請理賠,可是社保中心給我們回復我婆婆因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導致意外傷害,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險責任范疇,不予理賠,我不能接受這個拒賠理由,不管行人是否有責任,不都是屬於意外傷害嗎,而且人已經去世,如果行人闖紅燈,被車撞了,也不賠嗎?鐵路都承認有責任給我們賠償了,憑什麼社保以這個理由不予理賠,希望有人可以給我解釋一下,謝謝幫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為您提供意外傷害附加險的電話4006596196,請您向那裡的工作人員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