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為教師,於2012年在天津某民辦學校獲得中級講師職稱,學校按照教委文件,聘任並兌現中級職稱待遇。2013年我通過人事考試,考入天津某高校工作,該校為事業單位,在入職時,學校要求提供"機關及事業單位工資審定表",否則就不予承認之前的職稱,也不予兌現中級職稱待遇,並要求重新評定職稱。據我了解,民辦學校及企業並沒有"機關及事業單位工資審定表",學校人事處說即使原單位開具了類似的工資表也不予承認,因為原單位不是機關、事業單位。請問,如果沒有所謂的工資表,在企業獲得的職稱就可以不予承認嗎,這樣做是否合理,可有相關的文件依據。
尊敬的網友:
您好!職稱評聘問題請您諮詢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