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北辰快樂老家”公開宣稱是70年大產權,且是與雙口鎮政府合作,購房協議上有鎮政府的公章,並且協議注明交房日若不是大產權可退房。
但產權問題一拖再拖且多次請求退房至今未果。
難道不當刁民,不會一哭二鬧三上吊,只走正常程序,就不能退房嗎?難道50萬元放在開發商那幾年,既不要賠償也不要利息,退回原款都不可以嗎?這還是不是個可以講理的社會!
我相信事出有因。也知道自己永遠不會做刁民。但不知哪級政府哪位領導可以解決我的問題。需要多長時間?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查,雙口鎮快樂老家項目是為解決後堡歷史遺留問題而實施的舊村改造項目,由於該項目相關手續尚不完善,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關於退房維權問題,屬於您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糾紛,建議您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雙口鎮政府
201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