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1988年被評為全國旅游先進工作者。是國家旅游總局 (部委級)發的證書。蓋有國家旅游總局的章。我的檔案裡也有記載。請問我退休是否可以享受省部級退休待遇?
多謝明示!
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修改〈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津政令第117號[2007])文件規定:“1995年12月31日以前獲得勞動模范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職工,在基本養老金以外,再按照一定的標准發給補貼。…… 。1996年1月1日後職工獲得勞動模范等稱號,由獎勵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企業年金,離退休時不另外提高基本養老金計發標准。”
獲得勞動模范稱號的企業職工離退休時,應由單位填寫《勞動模范提高養老金計發標准審批表》,直接到區縣人力社保局審批,有問題的,再由區縣報市裡。
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明之處,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