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民政局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社救科與丁字沽街民政科共同對該戶家庭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街民政科工作人員深入到該戶調查了解到:您現戶籍為紅橋區丁字沽桃花園南裡居民,混混一直居住在河北區,戶籍始終未遷,屬於我轄區人戶分離人員,2013年11月18日法院判決離異,您於2013年12月5日投奔到父母家居住並向轄區勤儉橋居委會提出申請,准備辦理低保。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2001年第38號令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計算家庭收入期限,居民以最低生活保障前3個月為准。街民政科工作人員耐心地將以上政策向您解釋清楚後,基本取得了您的理解。您從2014年4月開始可以享受低保金420元,(低保審批公式為:640×2+640-1500=420)。區民政局和街道辦事處也會隨時關注您的情況,如符合政策再予以相應的救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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