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為我的舅舅做擔保,申請了一套無補貼公租房。目前已經進入了登機搖號階段。今天在住房保障網上看到,關於“住房保障租房補貼政策再擴面”這條消息。諮詢幾個問題,現將此人基本情況說明如下:
1.97年他將屬於自己名下的房子賣了,現名下無房產。
2.97年離婚,無子女。
3.聽力殘疾,沒有工作和收入來源。
4.一直在外租房,但一直沒去房管局登記過在外租房證明。
當初在辦公租房時,房管局的同志告訴過我們可以去街道申請補貼,我們去街道諮詢時,除了沒有房管局開具的再放租房證明滿兩年的那個手續以外,其他均符合。請問現在我已經申請下來了公租房的資格,是否還可以去再次辦理房補。
孟祥發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3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