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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承包期內發包方不能收回、調整承包地。但現實中部分村隊存在土地分散、地塊小,不利於農業生產的機械化和規模化的問題,這些制約農村發展的瓶頸怎麼破除?村乾部請來上級領導,不同意的村民雖不情願但還是默認了,分地、集中土地似乎成了民意。但這麼操作在法律上畢竟是有瑕疵的,對基層組織的形象和乾群關系也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個別村隊甚至因此出現集體事件。
這個問題怎麼解決?本人有幾個初步的想法:
1、用足法規政策,釋放法律能量。
法律能解放生產力,有的時候法律本身就是生產力。上述問題在法律框架內還是有解決空間的:比如土地分散,承包期內又不能收回發包土地、部分村民不同意將承包地交由合作社等種植大戶等問題,可在土地流轉的法律框架內制定解決方案。
2、成立專門機構或者賦予已有專門機構相應職權,制定解決方案並組織實施。
由專門機構協調農業、國土、涉及土地所屬鄉鎮等部門、單位進行會商,根據《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等法規、政策制定解決方案,並組織村隊具體實施,在法律框架內解決村隊發展瓶頸。如果尚不具備由專門機構負責的條件,可以村隊名義外聘法律專業人士或法律機構設計相關方案,由所屬鄉鎮、村隊負責人會同法律人士對方案進行論證,方案通過後在鄉鎮的組織領導下由村隊負責具體實施,實施過程中的法律問題交由法律人士處理。
3、做好法律宣傳,提高村乾部依法辦事能力,讓村民了解現行土地管理法規、政策。
村委會的決策不合法侵犯村民權利的,不僅沒有法律執行力,村民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村委會的決定。
另一方面,自媒體時代村民獲取信息的途徑很多,但不一定都准確。村民不懂法,也就不知道村委會的決策是否合法,對不懂的東西村民就會有疑慮,村民有疑慮村委會的決策實行起來就會有阻力。村民懂法,村委會的合法決策實施起來就會順暢,對村委會的不合法行為村民也有能力監督,如此對基層組織的廉潔性建設也有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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