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您們好:
本人在津南區雙港鎮全款購買一套住房,符合天津市藍印戶口辦理條件,現在可以辦理了,但有幾點不明,需詳細諮詢,煩請領導答復(最好電話回答):
1、我2003年曾在天津受過治安拘留10天,其它無違法犯罪,不知道可否辦理藍印?辦理藍印好像沒有提到這一點,是不是就可以辦了?
2、在藍印戶口辦理完轉正式常住戶口時,需提供無違法犯罪證明,不知道我這樣的情況是否還可以開出,如開不出是否就不能轉正式戶口了?如這樣的話,我的妻子和孩子是否還可以正常轉?房本是我的名字。煩請詳細告知,萬分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您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已及時反饋相關單位,待有回復第一時間答復您。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各項工作,為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19日
您好,來信收到,並責成公安津南分局處理。
據反饋,分局戶政科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就相關政策進行解釋,並對您提出的問題予以解答。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