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年輕的時候因為比較窮,所以放棄了上大學的機會自願去當兵,一當就是幾年,後來復員的時候國家是給分配了工作的,但是陰差陽錯被別人頂替了,爸爸就自己做些小生意養活一家人,但是時隔三十年了,政府有個新政策,凡是當年老兵在當兵時有過病住過院的國家每個月會給一千元左右的補貼,原來就聽爸爸說過當兵期間因為食物中毒和胃出血住過院,原本以為這下好了,所以爸爸帶著當兵的證件去找當時的醫院,可是醫院說以經和某某醫院合並,所以又去某某醫院,但是到了那裡醫院說時間太長這些病歷已經銷毀了,爸爸萬念俱灰的回了家,我想說的是難道這些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都要爸爸這樣的人來承擔嗎?爸爸很難過,因為他一直以是一名軍人而自豪,但是卻得不到國家的承認,我希望有關部門能夠解決這個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與網民電話聯系,告知網民反映的問題非人力社保局解釋范疇,建議諮詢其他相關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