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今年小學二年級,因病手術後腿部有四級傷殘(已鑒定),正常行走困難,上下學需電動三輪車接送,行駛車程5分鍾。
現政府規定5月1日後一律不可使用電動三輪車,成人有殘疾證可繼續使用,關於兒童沒有相關辦法,請有關部門幫忙可否解決,非常感謝!!
趙女士
經查,關於電動三輪車的使用,只能是成年殘疾人,關於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因為未成年人不能單獨駕駛電動三輪車,所以沒有相關規定。
鐵東路街辦事處
201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