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經了解,濱海新區原大港管委會按照全市要求,在2009年先後分兩批招錄了193名大學生從事公益性崗位鍛煉。兩年的鍛煉期滿後,按照市局《關於做好公益性崗位期滿高校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1】41號)文件要求,原大港管委會出臺了《大港公益性崗位鍛煉期滿高校畢業生就業安置實施意見》(津濱港人社【2011】100號)文件,把在崗的139名公益性崗位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濱海新區(原大港管委會)自有公益性崗位管理。
按照文件規定,崗位實行派遣制管理,使用權歸各用工單位,人事管理權歸濱海新區人力社保局大港工作辦。待遇為全市最低工資加400元津貼(工資待遇隨每年全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而統一調整),保險按我市企業最低繳費基數由濱海新區(原大港管委會)財政全額補貼,相關工資待遇及程序符合《勞動法》有關規定。
目前,濱海新區正在按照新區民政部門統一工作安排,對享受市級財政撥款的社區工作人員進行待遇標准摸底調查,原管委會自有公益崗人群不在本次調查統計范圍內。
隨著濱海新區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區域之間的種種差距將會通過系列改革後逐步縮小。
相關工作人員已與您取得聯系,就您的問題進行了解和解釋,特此回復。
濱海新區政府
20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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