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河西區德纔裡13號樓1樓的燈前年舊樓改造後本來還能亮的觸控燈說是改造成聲控燈後就開始不亮,沒人負責,去年由於各種原因2樓的燈也不亮了,在找舊樓改造的維修就推脫給友誼路房管站,現在2樓的燈房管站修好了,1樓的燈兩年多一直沒有人負責,各個部門只會相互推卸,不知道查找自身問題,前些日子樓內有人因樓道燈問題險些摔傷,結果扭傷腳踝,我想請問這個責任誰負責?再找舊樓改造的就開始各種借口,結果電話聯系後一周多仍然無人來修理,當前國家群眾路線的大形勢下各個部門是不是應該本著群眾的利益先把燈修好了,而不是各自為政,抱著無事天下太平的自私思想,從群眾身邊的小事解決起,真正解決民生問題。
尊敬的“司先生”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