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在2012年11月違法強制辭退我,可是並未給我辦理退工與社保的轉出手續,由於我並不了解人事方面的一些程序,並沒有在意,至今我的用人單位准備給我繳納社會保險,纔發現社保關系還在原單位,導致無法繳納,並且已經欠繳一年多的保險,原單位已找不到,以前老板還有單位的電話也都打不通,去了仲裁,勞動局,社保,監察等部門,都無法給予解決,特此求助政府部門給予幫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在30日內到坐落區縣的就業管理部門辦理退工退檔手續。政策規定,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可不做退工,由新的用人單位憑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相關證明直接為其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建議您找到原單位和區縣人力社保局,協調解決退工事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