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象的戶口與2006年從天津非農業轉到外地工作,我們2007年結婚,後因生育孩子,不再去當地工作,想將戶口遷回本人名下,戶籍部門一直未予辦理,對於我們這種情況,政策上如何規定的?我需要什麼手續可以遷回戶口?
注:本人是天津市西青區李七莊街大倪莊村農業戶口。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