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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
我今年60周歲,老伴去世多年,兒子離婚近兩年半,孩子由兒子撫養,原住三和小區,由於生活所迫賣了三和房買了民宜裡漁民村房(爺倆的戶口仍在三和未遷出),我們祖孫三代相依為命,我每月2200多元,身患風濕關節炎、腰間盤突出和椎管狹窄、膽結石、萎縮性中度胃炎、心絞痛等病;兒子每月不足2500元,是腎小球腎炎;孫女今年6歲,過敏體質,免疫力低幾乎每月得病看醫生費用都1000—2000元(不算我娘倆看病),僅2013年孩子藥費28123.4元,2014年孩子患支原體肺炎從1月至今日藥費6464.7元。生活拮據全靠親朋好友幫助。三和居委會經常關心幫助我們,按困難戶對待。孩子今年上學,想在春和景明實驗小學報名,我知道戶口和房本不一致,像我這種情況領導是否能按特例不花贊助費報名入學呢?
現在有的學校已貼出關於招生方面的通知,不知我所反映的像我這種家境的單親孩子,領導能否按特例不花額外費用,正常報名在春和景明實驗小學入學的問題,不知各位領導是否能圓我這個心願?
我心裡總覺得對不起孩子,若沒有離婚或條件好有錢,也不會賣三和房,孫女也就能名正言順的在春和景明實驗小學入學了,學校環境好對孩子的學習和成長,對我的身體都有好處,因為我現在實在是力不從心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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