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你好:
我們是天津市南開區虹畔馨苑小區物業辦公室,因為房屋年久失修,外牆嚴重漏雨,導致業主家裡受損。在2013年諮詢了南開區物業辦公室,決定申請維修基金,在2013年上半年我們准備了申請維修基金所需的資料,並且在2014年4月簽訂了施工合同,並在小區進行了為期七天的公示,在2013年6月施工方進場乾活。在2013年9月,本小區業主投訴到南開區物業辦公室,認定虹畔馨苑小區沒達到使用維修基金的年限。(他根據建設部令88號《房地產銷售管理辦法》並依據准入證日計算)。
但是我們依據建設部令80號《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計算。
雙法無法達成一致。
物業辦將我小區維修基金一事擱置,至今杳無音訊,我們申報的資料、合同不還給我們,維修基金不支付,施工工程款至今也沒落實。
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現答復如下: 此問題已由南開區物業辦調查處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房管局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