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是飛岳樓小區業主,小區原由天驕物業公司管理。正當我市2014年20項民心工程中,明確規定各社區物業全覆蓋後,該公司於2013年底突然張貼布告:從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服務。根據《物業法》如擬終止服務,應於60天前向有關部門提出,顯然與法律不符。由於業主沒有思想准備、有關部門來不及應對,當即發生業主爭搶車位加裝地鎖事件,造成一片混亂。天津電視臺已予及時報道。
至今已兩個多月,尚未見有人接管。小區業主委員會形同虛設,二位主任一位擬辭職,一位雖已退休,但仍在工作,根本不起作用。社區委員會雖在本小區內,也未見采取任何措施。現小區內一片狼藉,髒亂不堪。
依據慣例,房產開發公司留給一些設施,供物業公司使用及創收彌補物業費不足,本小區范圍內的設施所花投資,已攤銷在房屋價格內,其收益理應由本小區業主受益。現天驕物業公司不再為本小區服務,這些設施必須交出。但開發公司與物業公司為同一單位,設施歸屬很難分清。再因該公司未及時認真維護,存在很多遺留問題,撤出前,也應予基本完善。據此,我建議由區領導說服天驕物業公司繼續為本小區服務,以免一切麻煩。
如已有新的的物業公司,希望立即進駐管理;或按開放型社區對待,由街辦事處責成有關部門組織人員有償做好環境衛生和維護等工作。
特向區長反映,懇請給予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