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母親今年74歲了患有糖尿病,需常吃降糖藥。可是每次去醫院拿藥要求只能拿一個星期的藥。據說是防止個別人多拿藥,這樣倒是對個別人管用。問題是一個高齡的老人去醫院拿趟藥已經是件困難的事,我們子女也得上班沒有時間去。一項規定不能只是限制了少數素質底下的人,應該區別對待。而不是冰冷冷的一紙行政命令。連累無辜的人呀!我建議是不是可憐一下高齡的老人,別折騰她們了好嗎?哪怕半個月也行。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參保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生應根據患者病情和衛生部的《處方管理辦法》和臨床用藥原則為患者出具診療方案。具體用藥問題請您諮詢醫生或衛生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