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經向區人社局了解,去年您曾諮詢醫保定點藥店申請條件等相關問題,該局相關科室對申報流程與條件做了解答。針對此次來信提到的對醫保定點藥店申報流程、申報條件不清楚,定點藥店審批比例低等問題該局與您進行了電話溝通,並做出如下說明:
1. 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津政發〔2001〕80號)第三十七條規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核發資格證書。”2011年起,擬申請天津市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的申請人需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醫保誠信網》上自行下載《定點申請登記表》,填寫後報區縣人力社保局進行申報。您可以到相關網站下載登記表,帶齊材料後到我局塘沽工作辦醫療科辦理相關手續。如無法下載,可與該局工作辦聯系。
2.2011年至今原塘沽區域申報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共100餘家,通過綜合考察區域資源分布、機構規模、規范管理等情況,經市人力社保局審批通過並核發定點服務機構資格證書的10餘家,僅佔申報總數的10%左右。您在電話溝通中希望天津市能放開定點藥店審批,該局也將積極與市有關部門溝通,爭取將更多的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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