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強同志: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據您提出的申請限價商品住房政策問題答復如下:
(一)申請條件:
1.戶籍條件: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范圍內非農業戶籍(包括因就業落戶的單位城鎮戶籍集體戶口,不包括因上學、服兵役在津落戶的集體戶口);具有寶坻區、武清區、薊縣、寧河縣、靜海縣非農業戶籍人員,申請時在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工作並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
2.收入條件: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4.5萬元,2人家庭及單人申請,上年人均收入低於6.75萬元;
3.財產條件:家庭人口為2人及以下的,人均財產低於13萬元(含);家庭人口為3人的,人均財產低於11萬元(含);家庭人口為4人及以上的,人均財產低於10萬元(含)。
4.住房條件: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單人申請須名下無私產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
(二)其它申請要求
1.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喪偶人員可單人申請限價商品住房。
2.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的家庭,在退出享受的租房補貼後,可以申請限價商品住房。
3.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限價商品住房,但須在限價商品住房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2個月內,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4.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已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或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請限價商品住房。
5. 申請人離異的,離異滿1年後方可申請限價商品住房。離異時間以法院相關判決文書或離婚證注明的離異日期為准。
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登錄“天津住房保障網”進行查詢,或撥打本市住房保障熱線諮詢電話:23394500。
特此答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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