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國人,我老公是韓國人,他來中國有工作簽證,並且有居留許口證,我們也有結婚證,我一直在家當家庭主婦,孩子呢,想在塘沽開發區上學,需要辦理居住證,可是辦理居住證的要求,要麼就是有暫住證,要麼就是先登記,半年之後纔能辦理居住證,我們已經在塘沽居住三年了,我老公的居留證已經說明我們在這兒居住半年多了,為什麼還要等到半年以後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居住證問題非人力社保局解釋范疇,建議您諮詢公安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