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們好,
我於1970年4月15日參加工作,2013年4月份退休。這期間一直連續工作和養老保險的繳納。按政策規定,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連續工齡視同養老繳費年限。
我的問題是,我1970年4月參加工作的這個月是否應計算工齡。
我曾諮詢過單位所在區人力社保同志和12333熱線,但答復不一致,有的說參加工作當月應計算工齡,有的則說次月計算。我1970年4月參加工作的這個月究竟是否應當計算工齡,煩請領導百忙中予以解答。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與網民電話聯系解答相關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