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十六條規定:第十六條 公示無異議的,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市人力社保局出具《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證明書》,並由用人單位在積分服務窗口領取。用人單位或申請人應在6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入戶手續。
請問這裡提到的入戶手續具體流程是什麼樣的,從開始申請到拿到准遷證大約多長時間。
我問的是拿到《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證明書》後的工作流程及時限,細則裡面沒有涉及到,請詳細解答不要只是給個網址鏈接,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