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你好:
我們是天津市南開區虹畔馨苑小區物業辦公室,因為房屋年久失修,外牆嚴重漏雨,導致業主家裡受損。在2013年諮詢了南開區物業辦公室,決定申請維修基金,在2013年上半年我們准備了申請維修基金所需的資料,並且在2014年4月簽訂了施工合同,並在小區進行了為期七天的公示,在2013年6月施工方進場乾活。在2013年9月,本小區業主投訴到南開區物業辦公室,認定虹畔馨苑小區沒達到使用維修基金的年限。(他根據建設部令88號《房地產銷售管理辦法》並依據准入證日計算)。
但是我們依據建設部令80號《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計算。
雙法無法達成一致。
物業辦將我小區維修基金一事擱置,至今杳無音訊,我們申報的資料、合同不還給我們,維修基金不支付,施工工程款至今也沒落實。
你好,請問到底已什麼時間為准來確定保修期?
黃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3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