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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天津市房管局的有關領導:您們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職工,我在河東區二號橋有一套二手房,想賣掉,但是在辦理過程中我發現有一個問題,本身二號橋地區的房價就上不去,原因是那裡髒亂差,房管系統、城建系統從來沒有對那進行過建設和改造。房價上不去就上不去吧,在辦理過戶時還發現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二手房的資金監管問題。過戶時買賣雙方更名進行權利轉移的過程,資金可以在房管局顯示正常按照資金進行繳稅就可以了為什麼還要在房管局停留1個月?這一個月的收益怎麼處置?這一個月賣方人的資金去了哪裡?收益和損失誰負責?
為了這個資金監管的問題,我先後調研了和平房管局,河西房管局,南開房管局,東麗房管局,北辰房管局,這些房管局都很人性服務,資金不用監管或者少量監管既可以辦理過戶,正常繳稅即可。我想請問市房管局的領導,河東房管局的總成交額的85%必須監管是根據什麼制定的?在這一個月當中賣方的資金收益和損失怎麼得到補償?如果在這一個月當中賣方也就是資金方急需用錢怎麼辦?這種服務是不是違背為人民服務的原則?這中間是否存在不為人知的交易?現在中央政府在精減權利,促進發展,習總書記強調:公務員要做到“三嚴三實”。請問市局的領導,河東房管局這樣做是否符合國家和習總書記的要求?
我反應這個問題是,我要賣房是因為我要還債,急需用錢纔會賣方,可是為什麼資金還要監管?如果醫院不救車禍的病人會死人,那麼醫院看在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上在沒有錢支付的情況下都會救人。而我們的公僕在收著錢時還不為人民服務?我真的不知道這是什麼公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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