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3年6月碩士畢業,參加天津市衛生局同意招聘考試進入某醫院工作,學校開的戶口遷移證上面是單位集體戶口的地址。因單位原因,現戶口遲遲未落,因本人工作調動需要上交新單位開具的《戶口准遷證》,但我現仍未落戶,是否不需要此材料?或是上交《未落戶證明》就可以呢?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非人力社保局解釋范疇,建議您諮詢其他相關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