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八級傷殘軍人,因傷病沒有上班,於2014.1月被天津漁陽建工集團開除了,可是沒有給我補發二次就業傷殘補助金,不知與政策相符嗎,?所以求助您請與落實,謝謝一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可以視同工傷。
您是否能享受工傷待遇,應先認定為工傷。如果您已認定工傷,單位未按規定支付相關待遇,您可以到仲裁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有關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您可以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