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
我於去年2013年9月購買了濱海新區天保喜蜜灣的樓盤(開發商:天津濱海開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交齊了首付後說最晚半年後就會聯系安排辦理公積金貸款,並且承諾2014年9月份交房。
我近期聯系喜蜜灣售樓處,為何遲遲沒有聯系公積金貸款的事宜,售樓處給的回應是由於房管局遲遲壓著備案,沒有處理,造成房管局的合同下不來,就沒法聯系銀行貸款。
售樓人員稱問題出在開發區房管局,積壓很多的備案,現在僅喜蜜灣就有300多套房屋備案積壓沒有處理,還解釋說開發區房管局只有一人在辦公,辦公效率有限,每月只能出40-50個備案不定。
我們現在說面對的問題是,開發商說他們由於房管局的問題無法承諾批下備案的時間,甚至可能會延期今年9月的交房日期,並且由於房管局的工作效率低,開發商不承擔交房延期的責任。我想問,是否真如售樓出人員所說由於房管局工作效率低而引起備案遲遲不下,還有另有原因?
由此帶來的損失應該由哪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