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末日之吻”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將向您再次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尊敬的?末日之吻?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朝霞街道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關於果樹承包問題
經查,丁家莊村民邢自亮於2002年4月26日承包本村村南頭土地五畝(生態園)以下簡稱生態園,每畝每年承包費80元,承包期為10年(後附承包協議),當時村委會要求發展經濟作物,如種植水果、蔬菜、花卉等,邢自亮在這五畝承包地上種植了果樹。承包合同於2012年4月26日到期,到期後,村兩委會乾部曾找到邢自亮本人協商續包事宜,但雙方沒能達成一致。丁家莊村村委會為此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此地塊發包事宜,經丁家莊村民代表會研究,決定將丁家莊生態園重新發包,邢自亮本人參加了投標,並在招標書上簽字表示認可。當時以明標叫價的形式進行投標,邢自亮叫價1400元/畝.年,村民李遺光叫價1450元/畝.年,邢自亮放棄,李遺光中標,最後簽訂承包協議書以每年1500元/畝簽訂(後附承包協議書)。協議書第七條規定:地上物由乙方(李遺光)與邢自亮自行商議解決,村委會協助。如商議不成,由乙方(李遺光)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丁家莊村村委會對生態園土地承包事前與原承包戶進行了溝通,並召開了村民代表大會商議,投標過程符合相關程序,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網友反映村委會在沒有與其溝通的情況下進行轉包不屬實。合同第七條規定:地上物由乙方(李遺光)與邢自亮自行商議解決,村委會協助。如商議不成,由乙方(李遺光)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規定,由現承包方李遺光與原承包方邢自亮商議地上物問題。信訪人反映果樹承包存在糾紛屬實,朝霞街道辦在2013年11月就此問題曾當面答復邢自亮,要求雙方協商解決並責成丁家莊村委會協調雙方商議,如商議不成,雙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二、關於征地進展及賠償問題
朝霞街道工作人員已與網友電話溝通,就所諮詢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釋說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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