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您好!我是在天津工作的山東人,根據天津市有關落戶政策,我於2013年8月全款購買了北辰區一小區房產(超60萬),合同規定2014年9月交房。隨後持房產證等資料可辦理藍印落戶。
目前我和愛人均生活在天津,愛人預產期在3月底,孩子出生的一切手續均齊備。我想請問孩子出生後能否等我辦理藍印手續後直接在天津落戶?還是回我的原籍先落戶,等藍印下來後再一同遷到天津?如果是後者,需要什麼資料?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公安北辰分局專門設有戶籍科,負責相關戶政管理工作。如需進一步諮詢,可直接致電26392131(公安北辰分局戶籍科);或致電86994050(北辰區外來人口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將根據您的諮詢,給予有針對性的答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
201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