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按天津市規定流產假應有15天,公司也說有15天帶薪假,可是最後就給我報了11天,公司說報考勤制度變了,(我休假之前沒聽說要改制度)長期假就報5天休2天,等於15天的帶薪流產假就給我11天帶薪的,這樣報合理嗎?能要回那4錢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4年3月14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如下:
15天流產假包含周六日,周六日本身是不帶薪的,所以若企業按照11天的正常工資待遇支付您的流產假工資,不存在違法問題。
若您對此問題仍有疑議,歡迎您撥打29341610進行詳細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