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前因病退休,差5年正式退休工控除10%工資,現在因病退休的不再控除2%/每年,請問現在是否有政策拿100%的工資? 2.當時退休時少計算10年工齡,現在能通過什麼渠道訂正?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計算主要依據《關於印發〈天津市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津勞局〔2006〕329號)。該文件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因病辦理提前退休的,計算退休待遇時不再減法基本養老金。對於辦理病退和特崗退休的人員,到達正常退休年齡,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對於企業退休低收入人員,我市在調整養老待遇時,在按照繳費年限普調的基礎上,向高齡、低收入群體傾斜,逐步提高養老金保險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2、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對審定的連續工齡有異議的,應在退休審批之日起2年內,向退休申報單位提出連續工齡更正申請。退休申報單位負責為其辦理連續工齡更正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