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警官:
您好!
我原來是湖北荊門市的農業戶口,大學畢業後戶口遷往塘沽的工作單位(非農集體戶口)。現在已回湖北的單位工作,想把戶口遷回老家。查了相關的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其中有夫妻投靠入戶的相關政策,我老婆是農業戶口。請問我能否遷到我老婆家的戶口上?
謝謝!
備注:
夫妻投靠入戶相關政策如下:
實施機關: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中心。
實施程序:1、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從受理申請到批准,在50個工作日內辦結。2、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3、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憑《准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並注銷戶口。4、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材料要求: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3、《結婚證》;4、其他因特殊困難(如疾病、傷殘、特困等)需要照顧解決的有關證明。
辦理時限: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從受理申請到批准,在50個工作日內辦結。
網址是:http://jm.hbgat.gov.cn/jffw/bszn/hz/156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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