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領導:
本人住在福源花園,物業管理一直不到位,卻還要求業主必須繳納物業費纔給門卡,否則無法回家。我入住福源花園不到半年,樓道的燈自從買房就沒有亮過,樓內兩部電梯,迄今為止只有一臺運行,並且經常壞。電梯內全是小廣告,小區車輛人員隨便進,無人管。且小區路燈特暗,和沒有差不多。樓梯樓道也不見有人打掃,我家通向地庫的樓道內,幾乎都成了公共廁所。請問,這樣的物業服務屬於幾級服務?1.2元/月/平米的收費標准應是什麼服務標准?交物業費沒問題,可是我們繳納的物業費都為我們服務了什麼,為什麼這些沒有公示,請有關部門核實情況,予以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有網友反映同樣的問題,我們已將此情況反饋新區物業管理部門及屬地街道進行調查處理。業主也可以通過業委會與物業進行溝通解決,或以物業管理合同為依據,依法維權;也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居委會、街道辦事處選聘新的物業公司提供服務。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