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輛使用了一年半1.0排量的汽車,現在想把汽車賣掉,不知可以把指標保留嗎,如果可以我想用指標買一輛1.6排量的二手車行嗎。另外關於二手車轉入有什麼規定,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需要更新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只有一輛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車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更新指標。
更新指標使用沒有排量限制。關於二手車轉入具體辦理事宜請諮詢市公安交管部門。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