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2我在天津購買了房產(未貸款),當時朝親戚朋友借了些錢,本來想著今年支取公積金還給他們的借款,但是看到規定上寫的是我這種情況只能支取20130812之前繳存的公積金,卻不能支取20130812之後新增的公積金。因為我在本市已經發生了購房的行為,我覺得就可以提取與購房款等同金額的公積金。而不能非要有貸款行為纔能支取公積金。
希望對該公積金提取的政策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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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