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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因與原公司存在工資保險及雙倍賠償問題,在去年底到北辰區北辰大廈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反映,期間監察部門的人員多方聯系協調及時對原公司的問題進行了指導,但因原公司已知違法的情況下拒不履行賠償義務,致使需要進行勞動仲裁解決,對此我對監察部門的人員表示感謝,他們讓我看到了為民辦事的服務精神。但是可能2個部門沒有聯通流程需要當事人自己去申請仲裁,期間可能有不同的困難現象。請問可否在監察部門協調失敗時可以向當事人征詢是否仲裁,如同意能不能在內部走流程(像行政許可中心辦執照一樣有限定的工作日期辦理,省的當事人往返費時費力),因為我今天在北辰區監察部門知道協調失敗需要仲裁時遇到的,仲裁部門辦事不靠譜,”門難進臉難看“的現象使我感受到了一個普通人的無奈和心寒,但是我還是對政府機關抱有很大希望,畢竟是部分部門”衙門風氣、小姐脾氣“。希望能接受我們這些勞動維權人員建議,謝謝各位,抽出時間看這段文字。在說一下北辰區勞動仲裁12層填表的地方(樓道電梯那裡。環境封閉光線不好還沒筆和樣表格式,還有就是工作人員說話的口氣的確不咋好聽,的確是不入耳與勞動監察部門的專業和敬業精神天壤之別)盼望環境有所改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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