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市戶口,在職已經一年半的時間,公司給的工資規定為基本工資1600,崗位工資300,職位工資1500,其餘補助500元。本年度繳納保險的基數為2530元上的保險,公司說,如果我休產假,只給1600的基本工資,我不清楚是不是應該拿基本工資,而且不知道這麼分我的底薪是不是公平,因為我其實來公司的時候,公司領導說底薪3000元,拿到工資條的第一個月就是基本工資1500,職位工資1500,這樣可以嗎,符合國家規定嗎?還有就是生育津貼到底怎麼算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按本人休假前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平均實得工資計算。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後,由用人單位向登記參保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如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工資,應當將高出部分足額發放給職工本人。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由用人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工資支付等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到仲裁機構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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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