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今年2月底和3月初於天津醫科大學口腔醫院牙周科就診,兩次就診均是現金支付,付款時出示醫保卡。但在第2次時告知不能刷卡,第一次花費500多,第2次花費接近400,已超過起付標准800,但沒有報銷。故詢問單位纔得知今年未如期繳納醫療保險。請問,這樣合法嗎?我之前看病的費用還能按醫保予以報銷嗎?還是之前費用不予算在內,重新計算呢,有什麼補救措施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在年度中間發生中斷繳費的,連續中斷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中斷繳費期間,職工和退休人員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三個月以內的,次月正常繳費,用人單位在足額補繳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後,職工和退休人員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支付;中斷繳費超過三個月,恢復繳費後應足額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補繳月份發生的醫療費,不予補支付,其補繳月份只計算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具體報銷問題您可以進一步諮詢參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