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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2012年購置天津市津南區華潤中央公園小區內的一套商品房,購房合同上定於2013年10月31日之前收房。開發方於截止日期組織收房,本人按時去收房,卻發現房子存在很多質量問題,比如牆體有裂縫、空洞;兩個窗戶軸離的非常近,沒法同時打開;很多的插座都是零火線接反;防盜門質量很差,鎖門困難,門軸有刺耳噪音……更過分的是,房子實際上並沒有完工:沒有門禁,沒有水、電、煤氣表,暖氣也沒讓我測試,沒有達到合同中的收房標准。
因此可以推斷,華潤開發商一方對住房的建設水平和進度十分有限,而為了避免違約,實現按期交房,倉促糊弄完工。但是,華潤開發商一方卻強行要求我從收房日起繳納物業費、暖氣費等費用。他們糊弄工程質量,卻要求我們埋單。我當場提出在房子修好,真正完工之後再收取費用,但對方否決了這一合理要求,還說惹了他們我將來住在這小區會有麻煩。
本人作為弱勢群體的一方,特向有關部門反應,希望得到您的支持,討回公道。房屋詳細問題請見附件。謝謝!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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