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趙玉峰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武清區房地產管理局、公安武清分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武清區房地產管理局回復如下:待開發企業在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產登記發證交易中心辦理初始登記手續後,您可以持以下要件到武清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地產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契稅完稅發票、房屋登記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轉移登記申請書、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開發商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面積有誤差的需提供補充合同(2011年3月1日及以後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申請人需提供累計一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保證明)。
因此請您先諮詢開發商目前是否到市相關部門完成初始登記。
公安武清分局回復如下:截至目前,尚未接到藍印戶口政策變化或停止的通知,現仍執行原藍印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