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你好;自2013年至今工資水平逐漸下滑今年又漲了工資卻還是維持沒有體現!為什麼?
請先看一下我2014年一月份的工資3816,05
完成計劃公裡3515.收入超2000多元。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會扣我的缺質扣款91,49。
為什麼給職工下十四天計劃。而做工資卻按十五天計劃來做。因為我們上一天歇一天。每天上班時間十四五個小時而單位給計算的工作時間這是計劃駕駛的時間。就連堵車的時間也不算。這樣下來一天的工時只有十二三個小時。因為超時一月必須歇一天。就是這樣每月下來也比規定多出幾個小時。所以只能上十四天的班。歇班的一天其實以是我們平時多工作出來的時間。也應該算上班。這樣做工資合理嗎?多出的工時不給錢合理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要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應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工資支付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到仲裁機構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