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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領導,您們好!
2011年2月8日,我入職河南祥瑞處,擔任項目生產經理職務。但是,河南祥瑞卻一直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未為我繳納社會保險、未支付任何加班費和年假費等一系列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致使本人合法權益遭到嚴重侵害,並於2012年8月21日非法將我辭退。
為此,我開始了艱難的維權之路,雖然,河南祥瑞一直否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以此來逃避責任。但是,無論河南祥瑞如何狡辯,在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河東區法院的審理過程中,均認定我與河南祥瑞存在勞動關系。
但是,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在本案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回河東法院重審階段,情況發生了180度大轉彎,河東法院主審法官居然以我本人明知河南祥瑞是借照經營為由,認定我與河南祥瑞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並據此駁回了我全部的訴訟請求。河東法院的主審法官明顯屬於枉法裁判。
另外,需要反映的是,本案在河東法院重審審判階段,河東法院法官與河南祥瑞之間存在可能非法交易,在此,亦懇請有關部門予以調查。
為此,我殷切期望本案能夠引起各位領導的關注重視,公正、圓滿的解決本案糾紛,從而維護我們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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