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2012年度優秀外來建設者,辦理的家屬隨遷戶口。但是2014年2月份纔發的准遷證明,但是只有家屬的,沒有我的。問單位,單位說可能是派出所打印的時候丟失或其他原因。因為我辦理的是家屬隨遷,不可能家屬的有而沒有我的。
准遷表上的印章是天津市濱海新區開發區公安局。希望給核實一下。
[附件1]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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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新區政府
201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