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小鎮3期,4期,5期的便道全部被畫成車位,路邊按上隔離墩,建成收費停車場,臨時停車5元,過夜10元,包月180元。究竟是哪裡批准建成的停車場?能否佔用居民的公用區域的?
適當的規劃停車場,解決小區內無法滿足全部居民停車問題無可厚非,但是不能把全部便道和小廣場全部劃為收費停車場吧?如果有親人朋友來串門,停在小區外面馬路上被警察貼條,要不就得停收費停車場裡。
本來歐美小鎮就是一個人口密集住宅區,居民都沒有什麼娛樂活動區域,僅有的便道現在也被停車場圈佔,還有被非法擺攤圈佔。
希望政府能給我們一個滿意的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小區外停車場問題,交警塘沽支隊秩序科負責停管民警於3月4日上午到實地進行了情況調研。 經查,該小區周邊停車場正在申報審批過程中。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