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替買到我名下4年,2013年11月強報,我想再買車如何辦理?請您幫我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規定,自2013年12月16日零時起在全市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以2013年12月16日零時為時間節點,此時名下無車以後購置小客車需先取得增量指標。同時,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中有強制注銷記錄的小客車,不產生更新指標。
您需要先通過搖號或者競價的方式取得增量指標。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