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名下有兩輛車,其中一輛在13年11月21日賣了,賣掉的這輛車是否可以申請更新指標?如可以,該如何申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規定,自2013年12月16日零時起在全市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以2013年12月16日零時為時間節點,此時名下無車以後購置小客車需先取得增量指標,此時間點名下有車不得申請增量指標,只能更新。
因您車2013年11月21日已賣出,此車已不在您名下,故不符合更新指標申請條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