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根據《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應在入學前一年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間為9月1日至10月31日,應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本市或原戶籍地衛生部門簽發的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
您現在可持上述五證到居住證所在地小學登記。已經與您進行了溝通,您表示理解。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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