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市統計局招聘的專職統計員,市、區財政各支付50%經費給我們發工資,每月1840元到手,沒有煤火費、沒有防暑降溫費,我們和區統計局簽訂的“勞動合同”現在是無固定期限了,被安排到街道辦事處統計辦工作,和我們一起工作的還有03年市統計局招聘來的統計員,我們的工作內容一摸一樣,由於年輕,在電腦方面熟悉,所以好些統計業務都是我們主動承擔,為統計科長排懮解難,當好他們的好助手。可是工資卻和她們相差萬裡,他們是5000元每月。我想請問一下,我們能否要求像派遣制一樣“同工同酬”。我們是合同工,原則上政府是不能簽合同的,我們卻簽了,我們還算派遣制麼?國家法律支持我們這批人“同工同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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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