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今年60歲,沒有退休待遇,一直在自己交納城鄉居民養老和醫療保險,到今年應該補齊15年可以退休了。但因為我父親已去世,無生活來源,有我和弟弟兩個孩子。現在想知道,如果我們補齊15年的養老保險,可以享受養老待遇以後,還能不能申請低保?這兩種待遇衝突嗎?謝謝